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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石。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基础工程,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加强对“十二五”期间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建立良好商务信用环境,推动我国商务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主体是企业。信用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企业在竞争中的软实力,贯穿于企业的所有活动。进入商务领域的企业,其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无论是在生产、流通企业之间,还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良好的信用关系都是交易达成的首要前提,有助于扩大商品流通规模,有助于建立产业和谐关系和社会和谐关系。企业必须把信用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管理之中,坚持走“诚信兴商”之路。“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不仅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任务十分艰巨,国际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改善消费者预期,使“中国制造”占领质量和诚信高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
  二、明确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以改善商务诚信环境、促进信用交易为目标,以加强商业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商务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建设信用技术支持系统、发展信用服务行业为抓手,加快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举,规范管理信用信息与鼓励促进成果应用结合,重点应急工作与基础性工作兼顾,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协同配合的基本原则。
  (三)建设目标。商务领域信用制度、监管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较为完善;商务领域违规失信现象明显减少,市场主体交易预期明显改善;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市场开拓、融资能力大幅增强;信用服务业得到规范发展,信用经济规模扩大。
  三、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一)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平台,引导商贸企业继承和发扬“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提高消费者防范欺诈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指导行业商协会结合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标准。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大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
  四、逐步改善信用环境
  (一)推动商务领域信用立法工作。推动信息保护与公开方面的立法,抓紧研究制订与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落实《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做好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基础工作,准确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以及合同履约情况等信用信息,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促进建立属地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推进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系统,在外贸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分类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
  (四)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制度保障。完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数字签名、数字证书及身份认证等技术,提升技术水平。
  (五)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互换共享。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物流园区等商圈,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群逐步积累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条件成熟的商圈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群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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